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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

作者:济南鑫塔升降机 日期:2014-11-18 16:57:28

第一章   

 

第一条 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和安装许可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》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  本规则适用于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和安装许可(以下简称许可)

第三条  许可划分为A1A2BC四个级别,同类别起重机械高许可级别覆盖低许可级别,具体覆盖关系见《许可分级表》(附件A)

第四条  许可程序,包括申请、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。

第五条  A1级制造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负责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;A2BC级制造许可由制造单位制造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)负责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(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以下统称“发证机关”)

安装许可由安装单位注册地的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。

第六条  申请制造许可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,按照本规则要求取得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制造许可证》,格式见附件B)后,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制造、改造、安装、修理活动。

申请安装许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,按照本规则要求取得《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安装许可证》,格式见附件C)后,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、修理活动。

第七条 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在取得《制造许可证》后,其制造的起重机械产品应当按照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》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。未经型式试验合格不得使用

第八条  《制造许可证》和《安装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4年。

第九条 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许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。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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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规则
作者:济南鑫塔升降机 日期:2014-11-18 16:57:28

第一章   

 

第一条 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和安装许可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》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  本规则适用于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和安装许可(以下简称许可)

第三条  许可划分为A1A2BC四个级别,同类别起重机械高许可级别覆盖低许可级别,具体覆盖关系见《许可分级表》(附件A)

第四条  许可程序,包括申请、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。

第五条  A1级制造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)负责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;A2BC级制造许可由制造单位制造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)负责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(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以下统称“发证机关”)

安装许可由安装单位注册地的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、审查发证和公告。

第六条  申请制造许可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,按照本规则要求取得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制造许可证》,格式见附件B)后,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制造、改造、安装、修理活动。

申请安装许可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,按照本规则要求取得《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》(以下简称《安装许可证》,格式见附件C)后,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、修理活动。

第七条 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在取得《制造许可证》后,其制造的起重机械产品应当按照《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》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。未经型式试验合格不得使用

第八条  《制造许可证》和《安装许可证》的有效期为4年。

第九条 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许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。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(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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